咨询
张剑律师你好,我的房子出租给别人,(房租是一月一付,也没有拿押金,他说住不时间长)现在他不住了,提前搬走了,但是还欠点水电气费(两百多块钱,是没有到月查询不到的费用)他距这个2月底还有6天的时间(2月份28天,他是2月22号搬走的),他的意思是用这剩下的6天时间去补所欠的水电气费,我不同意,因为又不是我叫她搬走的,是他自愿搬走的,如果要是我叫他搬走的,这个费用我可以退,是不是这样的。还有就是搬家的时候把我的东西给弄坏了,他说陪,可现在给他打电话也不接,给我玩失踪,碰到这样的事,我该怎么办?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她,你百分之百胜诉!
这个情况注释了押金的重要性。
否则,损失主张会很困难。是不是值得打官司,证据怎么完整充分展示,都是问题。如果问题解决了,愿意的话,走诉讼也未尝不可。
页:
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