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› 民法典之“绿色原则”
律师张剑
发表于 2020-7-14 08:52:03
民法典之“绿色原则”
本帖最后由 律师张剑 于 2020-7-14 09:04 编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。
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应当避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。
姜建兵
发表于 2020-7-17 14:14:20
你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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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之“绿色原则”